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与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就建筑设备架杆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物品
1.1 出租方同意将以下列明的建筑设备架杆租赁给承租方:
具体设备架杆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租赁期限
租金
押金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从甲方交付租赁物品之日起至归还日止。如需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租金与押金
3.1 承租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支付、季度支付等。
3.2 承租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应押金作为保证金,保证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品按照原状归还。若承租方未按期归还或造成损坏,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租赁物品的使用与维护
4.1 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操作手册正确使用租赁物品,并对其进行合理的保养和维护。
4.2 若承租方发现租赁物品存在故障或损坏,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在出租方指示下进行维修或更换。
归还租赁物品
5.1 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将租赁物品归还给出租方。
5.2 归还时,租赁物品应处于良好状态并经过清洁,如有损坏或污损,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理解各项条款,并确保所有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