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在完成各类建筑工作时,一定离不开劳务人员的支持。因此,给予个人劳务费是建筑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实践中,建筑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个人劳务费的定义及核算
个人劳务费是指个人以非婚姻、家庭、劳动合同等法定关系为基础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为单位提供技术、管理、询问等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个人劳务费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劳务费的核算包含三个核算项目,即应计劳务收入、应计发放员工福利费、应提取个人所得税。
个人劳务费支付的相关规定
个人劳务费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按合同约定支付。
2.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
3.劳务范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范围。
4.在一份合同范围内,每个单位不能与同一人签订两个以上劳务合同。
5.甲方必须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个人劳务费的纳税规定
个人劳务费应纳税,应纳税的范围和税率如下:
1.个人劳务费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综合所得额,适用逐级累进税率表。
2.年度综合所得额不足6万元的,按照20%的税率征收;年度综合所得额6万元至12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征收;年度综合所得额12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征收;年度综合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税率征收。
3.个人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报税,缴纳税款,并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个人劳务费纳税申报的时间和周期
个人劳务费纳税申报时间和周期如下:
1.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自然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缴税周期为月缴、季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三种模式,具体缴付周期可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和税务部门规定情况而定。
建筑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是日常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建筑公司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个人劳务费、签订书面合同并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范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范围、每个单位不能与同一人签订两个以上劳务合同、以及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等。此外,在支付个人劳务费时,建筑公司还要做好个人劳务费纳税的工作,适时申报纳税、缴纳税款、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