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的建筑物沉降监测工作的合同。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建筑物安全,确保当地环境不受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和责任纠纷,甲乙双方遵循以下条款,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约定监测标准、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周期、监测费用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 提供建筑物的相关资料、平面图、竖向截面图和标高高程数据等,提供其它必要的监测前期工作。
2. 对建筑物进行定点监测,根据监测要求执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汇报给乙方。
3. 对于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建筑物沉降监测方案和相应的监测设备。
2. 择机对建筑物进行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把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3. 对于监测期间的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处理、分析,做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提供询问服务。
第四条 监测标准
1. 建筑物沉降监测分为实测沉降和计算沉降,实测沉降包括地面沉降和建筑沉降。
2. 本次监测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监测。
第五条 监测周期
1. 建筑物沉降监测的周期为建筑物工程建设着手施工阶段开始至建筑物完成使用验收手续前后1-2年。
2. 监测时间可根据甲方要求协商并进行调整。
第六条 监测费用
1. 建筑物沉降监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如有重要问题需要额外消耗费用,乙方应在监测前提出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费用标准,甲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提供的建筑物相关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造成监测数据的误差将由甲方负责。
2. 若乙方在监测工作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将尽全力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安全保障
1. 甲方应对建筑物的周围区域进行安全防护,保证建筑物的周围道路、管线等不受到破坏,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也要得到保障。
2. 乙方应对监测设备进行保管,防止设备丢失或损坏。
第九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相关事宜,需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实施。
2. 双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续签要求的;
(2)因合同争议引起的解除;
(3)其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3. 如果甲乙双方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无异议后进行补充或修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