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建筑设备是指用于施工作业、运输、翻新或维护的建筑机械设备。在许多建筑现场,特种建筑设备是必不可少的。不幸的是,许多建筑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预算来购买这些设备,因此他们需要租赁这些设备。这样的需求使得特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成为必要的文件。
合同概述
特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是一种合同文件,由建筑设备承租人和建筑设备出租人签署。该合同规定了设备出租人向设备承租人提供特种建筑设备的全部细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使用期限、租金和设备的安全保障要求等。借助这份反映了各方利益的规范文本,建筑公司(Tenant)和设备出租商(Owener)才能开发出可持续性,并且可操作的关系。
租借期限
设备出租人须在租借期限内,在建筑承租人的指引下将设备移交给租借方。除非商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分阶段施工时,租赁时间可以由雇主或租户分批分期签订,无需追加协议并加重租金负担。设备出租人有权清点并在使用期内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
租金和支付方式
建筑承租人必须依据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租金。租金必须定期支付,除依法允许或设备出租商同意外,承租人不得提前退租。设备出租方可以自行决定需要提供保证金或者租期结束结清运输和维修清单等相关杂费。付款方需预先预留资金,一般通过转账方式付款,设备出租商有权要求设施承租人提供银行账户的验证。
设备的使用安全性
建筑承租人必须确保使用所借设备安全,按照规范操作,并且遵守设备手册中列出的所有安全条例和要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应将设备损害的各种可能性减少到较低程度,并且按照有关的国家或地方规定,及时向设备出租人宣告,以尽快解决问题。尤其是在高度和深度方面,跨越比较长的人行道或者从事特殊施工作业时,更应当保持高度警惕。
设备维护和修理
设备出租商有义务在设定的维护周期进行设备维护。租借期间不会影响设备维护进程,出租商在维护前应当征得承租方的同意。设备故障的日常修理和保养费应由出租商承担。如果出租商因自身厄运或者过错导致设备损坏,应当将移交的设备返还到租赁期结束,在正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或采取其他公正合理的解决措施。
违约责任
若设备承租人违反合同条款,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所引起的全部损失、维修保养费用和租赁公司的全部支出。设备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并提前收回所有租赁设备,租户必须承担设备运输回原地址和设备维修状况的一切费用。同时,设备出租方有权召回设备及所有相关文件,以防止后来人的非法操作同时保护设备出租方自身利益。
合同解除
在租赁期间,设备出租商和设备承租人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但应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时间。如果出租商有合理理由认为设备出租方可能会出现潜在危险,而导致引起了其经济风险的增大,设备出租商有权短期内要求设备承租人归还租用设备并解除租赁合同。在解除合同时,负责区分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并按照该协议执行。
最终协议
特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在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之日开始生效,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未涉及未尽的问题和争议,应在租赁期满当日终止。所有对该合同的修改必须得到双方书面同意。签署过此合同,双方需要遵守合同条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合理责任。合同签署日期应当由双方人员签字并加盖对应公司的公章,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彼此保存备查。
在一份特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的统一协商下,设备出租人和设备承租人的利益可以兼容并进,而不必与其他人产生冲突。本合同的完善有助于设备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安全保障。设备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最终目地是成为一个强大的建设互助系统中的伙伴。在使用和管理出借设备机制上,建立诚信,尽量保持安全性,同样有助于塑造建筑行业生态环境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