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证书是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有的证书,而长宁区也是上海市较为发达的城区之一,拥有众多建筑企业。在建筑企业日益发展、经营规模逐渐扩大的过程中,建筑资质注册变更逐渐成为一项必要的事务。本文将介绍长宁区的建筑资质注册变更流程。
一、换证流程
1、企业资格要求:在14日内办理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提交资料:交纳相应费用和发证机构规定的申请书和变更、注销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3、审查资料:发证机构负责人或指定检查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4、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申请人按《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办理的规划、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5、发放证书: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关费用的,颁发《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变更流程
1、企业资格要求:持有建筑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含个人承包人)
2、变更申请:办理注册变更申请时,申请人应出具“建筑资质证书”(原件)和填写《建筑资质证书注册变更申请表》,并交付定额费用
3、证书变更:发证机构审核后,详细比较申请人资质变更前后的条件,逐项检查变更申请表格和附件,并在资质证书“变更”的栏目内加盖公章,变更后重新颁发“建筑资质证书”
三、资料提交
申请办理注册变更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建筑资质证书注册变更申请表》
2、变更证明:对于名称变更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组织形式变更的,提供组织形式变更证明
3、证件公章:证照变更人必须提供公章可查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人员公章:建筑企业负责人属于企业任命类人员,办理证照变更时,负责人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公章认证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注册变更时,申请人到场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其副本,并需在变更证明选项中添上“负责人变更”字样
2、实际施工工程的标志上,必须注明施工许可证编号
3、变更时需提供网络开户回执单、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同时各类文件签字盖章需返回在原文件的指定位置
长宁区建筑资质证书的注册变更手续较为严格,资料也相对较多,建议申请人在办理时需要认真审阅指南,如有不明或不懂的问题,可根据要求向发证机构询问,以确保申请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