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是山东省南部的一座州级市,全市现有市级旅游景点和县级旅游景点共计155个,其中5A级旅游景区2个,4A级旅游景区7个,3A级旅游景区22个,2A级旅游景区51个。这些旅游景区的兴建,离不开建筑项目的投资支持。投资管理办法是限制和规范建设投资行为的重要规范,下面我们就来介绍济宁市的建筑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一、投资主体
建筑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在投资建筑项目时,投资主体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确保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二、投资项目类型
济宁市各种建设项目均可投资,包括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公共事业设施、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项目。在拟投资的建筑项目中,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具备投资可行性。
三、投资管理程序
建筑项目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立项申报。建立健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审批程序。
(2)审批程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政府规定的程序内进行申报、审批及组织实施建筑工程项目的准备工作。
(3)招投标。投资主体要根据工程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确定建筑工程项目承包方。
(4)履约保证金。投资主体与承包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款项总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既可以保证工程建设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同时也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起到监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建筑项目的投资管理,济宁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立项、论证、评估及审批、实施和监管制度,强化区分保障措施。
(2)实行财务管理制度的经济股份制。投资主体要经建设委或房产委审核后,在建行、农行等单位开立独立的建筑项目专户,并按照预算及招标结果执行资金支付。
(3)建立质量安全保证计划。在项目立项时要编制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证计划,对全过程的各项质量安全措施进行纳管。
五、投资管理结果
在济宁市建筑项目投资管理的全面推进下,建设工程领域的不合理投资行为得到了遏制,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得到不断提高。一系列投资管理制度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和激励投资建筑项目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济宁市在旅游业和经济发展方面提供了保驾护航。
以上是济宁市建筑项目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措施,投资主体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在投资之前,要对项目进行一定的论证,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这也是保证城市建设良性循环,为济宁市增进经济发展与提高民生质量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