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建筑企业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益,特制订本奖励考核办法。
一、奖励的目的
通过奖励的方式,增强建筑企业的管理、研究和创新水平,提高建筑项目的管理质量和工程品质,增进员工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励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热情,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科学、快速、稳健的发展。
二、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本奖励考核办法适用于建筑企业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奖励的标准和形式
1.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完成固定工作量以上的项目,奖励聘用期满果断考核合格或者一般出色的职工人民币500元、200元,同时给予好评。
2.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出现了安全事故,全责的责任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把自己的想法和方案在安全会议上公开,减少安全事故,如果成效明显的情况下,奖励职工人民币1000元,同时给予好评。
3. 为出色的施工作法、工程管理方法、工程技术创新和实用技术应用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范围为传统施工和预制施工,奖励方式从生产工艺考核、效益考核到总工期,奖励金额从人民币1000元到人民币10000元。
四、奖励方式的处理和计算
奖励金额视工作成果、效益和努力程度而定,以一定比例直接计入该职工本人的年终绩效评价成绩中,外加个人荣誉称号一项,同时给予好评。
五、奖励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1. 奖励评选的标准、权重和评分规则将在年初确定,并在企业内部公布。
2. 奖励评选的评审人员由企业管理层和专家组成,对入选的职工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奖励名单的公布将在企业内部发布,并在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表彰和宣传。
六、奖励资源管理的规范和维护
1. 奖励资源应当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决策机构共同管理和使用,保证奖励资源使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2. 奖励资源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精选用途、创新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使用不当的企业或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七、奖励的监督和检查
为了保证奖励考核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组织专业的监管和检查机构对奖励评选的全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公开奖励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八、奖励的调整和完善
为了不断提高奖励考核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变化,对奖励考核制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奖励制度与企业发展的要求和员工的利益相适应。
建筑企业的奖励考核制度是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的有力保障,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建筑企业要积极贯彻落实奖励考核制度,创新发展、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