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例如评标结果与投标人的预期不符,或者怀疑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等。此时,投标人可以通过申请复审来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申请复审的流程、理由、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权利。
一、什么是招投标申请复审?
招投标申请复审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法律救济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复审:
1. 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明显高于项目实际需要,或者限定了特定的品牌和产地等。
2.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保密信息,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
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存在违法评标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者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4. 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或者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5. 中标结果违法或者不公正。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者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申请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复审需要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复审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具体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目录。
2. 能够证明投诉事实的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可以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会议纪要、录音录像资料、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3.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申请复审的流程是什么?
1. 提出复审申请。 投标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2.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 调查取证。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复审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4. 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 复议或诉讼。 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申请复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复审期限。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提出。
2. 证据材料准备。 投标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自身主张的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责。
3. 专业人士协助。 招投标法律法规专业性较强,建议投标人寻求专业律师或询问机构的协助,以提高复审成功的几率。
招投标申请复审是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投标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依规行使复审权利。同时,也要注意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提高复审成功的概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