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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招投标办法,全面解读与实务指南

上传时间:2024-08-25 10:16:18文件大小:10-20K作者:投稿用户

一、北京市招投标概述

1.1 立法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招标投标制度,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促进竞争,提高经济效益,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1.2 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包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 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其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项目: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其他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适用《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进行的项目。

二、招标方式与程序

2.1 招标方式

根据《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活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公开招标: 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人就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事项,与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确定最终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指因特殊情况只能从仅有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方式。

2.2 招标程序

北京市招标投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项目立项与审批: 招标人应当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关键文件,应当依法编制,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并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组织资格预审(如有):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招标人可以组织资格预审,选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组织现场踏勘(如有): 对于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做好相关记录。

开标: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三、评标方法与标准

3.1 评标方法

《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选取以下一种方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估法: 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并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较低评标价法: 指以投标报价为主要评标因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性价比法: 指以投标报价与投标方案的综合性价比为主要评标因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与投标方案的综合性价比较高的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 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评标标准。一般情况下,评标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投标报价: 包括投标总价、分项报价、单价等。

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包括施工方案、技术路线、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

企业资质和业绩: 包括企业资质等级、类似项目经验、人员配备等。

财务状况和信誉: 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

4.1 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标准等。

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工程质量、工期和验收标准。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4.2 合同履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五、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违反《条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

招标人违法限制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处以罚款。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参与北京市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仅供借鉴,具体操作请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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