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工程才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已经完工或部分完工的情况下才进行招标的行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 定义及表现形式
做完工程才招标,并非指工程项目完全竣工后才进行招标,而是指在工程已经开始施工,甚至部分完工的情况下才进行招标,以达到规避招标程序,或者为特定关系人中标提供便利的目的。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先做后招: 工程项目未经招标程序,由发包方自行决定施工单位并开始施工,待工程部分或全部完工后,再进行形式上的招标,以达到既定事实合法化的目的。
化整为零: 将一个本来应该整体招标的工程项目,人为地拆分成若干个规模较小的项目,分别进行招标,以规避公开招标的条件和程序。
虚假招标: 虽然进行了招标程序,但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或者在评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潜在投标人,确保特定关系人中标。
二、 法律法规依据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且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招标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的招标发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取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五条: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三、 危害及影响
做完工程才招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具体体现在: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做完工程才招标,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做完工程才招标,往往会导致工程造价虚高,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滋生腐败: 做完工程才招标,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便利,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 治理措施
为了有效遏制做完工程才招标的现象,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治理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加大对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依法招标的意识。
强化监督执法: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提高违法成本。
推行信息公开: 推行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 案例分析
近年来,各地查处了不少做完工程才招标的案件。例如:
某市某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1亿元。该项目在未进行招标的情况下,由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中标并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该市住建局才组织了形式上的招标,最终由这家建筑公司中标。经查,该项目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
某县某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该项目在未进行招标的情况下,由县教育局局长指定一家建筑公司承建。工程完工后,该县财政局才组织了形式上的招标,最终由这家建筑公司中标。经查,该项目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
六、 总结
做完工程才招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