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招标合同,是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条例》制定的一套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合同范本。其目的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上海市政府招标合同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含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合同主体
上海市政府招标合同的合同主体分为采购人和供应商两方:
采购人:发起采购活动的政府部门或单位。
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合同结构
上海市政府招标合同一般分为以下部分:
合同封面: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信息。
合同正文:包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货物或服务的详细描述、付款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合同条款
上海市政府招标合同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采购内容:明确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合同金额:约定合同的总价款,包括税金和其他费用。
付款方式:规定合同付款的时限、方式和条件。
验收标准:明确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违约责任:约定合同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包括赔偿、解除合同等。
合同变更:规定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终止: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不可抗力: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免除。
争议解决:规定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或诉讼。
合同签订
上海市政府招标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管理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采购人负责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供应商负责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验收。
合同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应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或供应商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双方违约。
合同履行客观上已不可能。
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协商: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诉讼: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
上海市政府招标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和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约,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条例》
《上海市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合同一经签订,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避免违约行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扩大损失。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