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司法局是福鼎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福鼎市司法局依法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招标采购平台
招标采购程序
福鼎市司法局招标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需求提出: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目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等。
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3. 招标公告发布:在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内容、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4. 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商务标和报价单等。
5. 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6. 投标文件开标:开标小组在指定时间、地点当众开标,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7. 评标: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8. 中标通知书发出:采购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明确合同内容、履约要求等。
9.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 合同履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采购任务,并接受采购部门的验收。
招标采购监督
福鼎市司法局建立了招标采购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开、公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
1. 内部监督:采购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监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外部机构参与招标采购监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 社会监督:通过交易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招标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标采购投诉
供应商如对招标采购活动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1. 向福鼎市司法局投诉:拨打投诉电话或发送投诉邮件。
2. 向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拨打投诉电话或发送投诉邮件。
3. 向福鼎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拨打投诉电话或发送投诉邮件。
投诉处理程序:
1. 受理投诉:投诉受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并向投诉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 调查核实: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3. 处理决定:投诉受理机构应当根据调查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4. 复议和诉讼: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 供应商在参与福鼎市司法局招标采购活动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要求和投标规则。
2.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福鼎市司法局采购部门联系。
3. 福鼎市司法局欢迎社会各界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共同营造公开、公正的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