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莞招标信息是一个提供番禺区和顺德区的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招标信息的平台。该平台由番禺区和顺德区人民政府主办,旨在为广大供应商、承包商和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招标信息,促进番禺区和顺德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内容范围
番莞招标信息的内容范围涵盖了番禺区和顺德区的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招标信息,包括: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
工程招标:基本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
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的招标信息。
发布渠道
番莞招标信息通过以下渠道发布:
网站:www.fangguanztb.com
微信公众号:番莞招标信息
电子邮箱:fangguanztb@163.com
传真:020-84984829
信息查询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番莞招标信息:
网站查询:访问网站www.fangguanztb.com,输入关键词或选取分类进行查询。
微信公众号查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番莞招标信息”,点击菜单栏中的“招标公告”查询。
电子邮箱查询:发送邮件至fangguanztb@163.com,注明查询内容。
传真查询:发送传真至020-84984829,注明查询内容。
相关规定
番莞招标信息平台的运行遵循以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番禺区和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和顺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意事项
信息真实性:番莞招标信息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均来自官方渠道,真实可靠。
及时性:平台每天更新招标信息,确保供应商、承包商和投资者及时获取较新的招标信息。
免费使用: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均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抄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载、复制或传播平台上的信息。
投诉举报:如发现平台上有虚假、误导性信息,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请及时向平台相关负责人投诉举报。
联系方式
番禺区和顺德区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局
地址:番禺区石基镇石基大道298号
电话:020-84984827
传真:020-84984829
电子邮箱:fangguanztb@163.com
附录
番禺区和顺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番禺区和顺德区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番禺区和顺德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番禺区和顺德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投标管理
第三条 番禺区和顺德区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局)负责对番禺区和顺德区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投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番禺区和顺德区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招标投标培训,提高招标投标人员的素质;
(四)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编制和发布番禺区和顺德区的招标投标信息;
(六)其他与招标投标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招标资格。
第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资格,依法取得投标资格。
第七条 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招标投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 政府采购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番禺区和顺德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番禺区和顺德区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
第四章 工程招标
第十三条 工程招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工程招标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签订。
第五章 土地出让
第十六条 土地出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土地出让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签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取消招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番禺区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