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筑安全评估招标公告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师生安全,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公开进行招标,对其校舍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校舍安全关系着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学校的校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校舍进行安全评估。
二、项目目的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专业、权威、经验丰富的评估机构对学校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全面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出具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为学校制定校舍维修、加固方案提供依据,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项目内容
3.1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包括:
教学楼
实验楼
办公楼
图书馆
体育馆
学生宿舍
其他附属设施
3.2 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筑结构安全: 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围护结构等方面的安全性评估。
消防安全: 包括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方面的安全性评估。
电气安全: 包括电力线路、用电设备、防雷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性评估。
环境安全: 包括校园周边环境、建筑物内部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评估。
其他安全: 包括防盗、防汛、防灾等方面的安全性评估。
3.3 评估方法
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勘察、资料查阅、结构检测、计算分析等方法,对学校建筑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基本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 专项资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鉴定资质(甲级或乙级)。
具有类似学校建筑安全评估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相关专业出色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学校建筑安全评估经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下同)。
5.2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房屋建筑工程鉴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类似学校建筑安全评估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北京时间)
6.2 递交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会议室
6.3 逾期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
年月日:(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学校名称)
地 址:(学校地址)
联 系 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 系 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媒体名称)上发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保留对本次招标公告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