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降造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降低原招标文件要求的水平或标准,以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招标文件降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对投标人做出差别对待,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表现形式
招标文件降造通常表现为以下形式:
降低技术要求: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等方面的要求,降低其标准或水平。
放宽资格条件: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放宽其要求,使特定投标人更容易满足条件。
缩短投标时间:缩短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使特定投标人有更多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增加评标因素:增加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综合实力、信誉等方面的评标因素,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有利条件。
变更评分标准:变更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案的评分标准,降低特定投标方案的得分难度。
危害
招标文件降造行为会对招标投标活动造成严重危害:
损害公平竞争:为特定投标人创造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影响招标结果:导致标的物被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投标人中标,影响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损害招标人信誉:招标文件降造行为会损害招标人的信誉,使其在后续招标活动中难以获得投标人的信任。
助长腐败:招标文件降造行为可能与腐败行为有关,为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提供便利。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有招标文件降造行为的,由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招标资格。
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招标文件降造行为,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
加强监督管理: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标文件降造行为。
健全投诉机制: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投诉机制,为投标人提供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降造行为的举报。
提高社会监督:通过媒体、社会团体等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案例
2018年,某市教育局在进行一所中学建设项目招标时,对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进行了放宽,导致特定投标人得以参与投标。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招标文件降造行为属实,责令教育局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相关术语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布的,用于指导投标人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文件。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部门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