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景观长廊项目招标是指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为打造城市新地标、提升城市形象,对上虞景观长廊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的活动。该项目旨在建设一条集生态、休闲、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城市景观长廊,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公共空间和休闲娱乐场所。
一、 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上虞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民对城市环境和生活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新名片,上虞区委、区政府决定建设上虞景观长廊项目。该项目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带领,以水系治理为基础,以文化传承为脉络,以休闲旅游为特色,打造一条集生态、休闲、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城市景观长廊,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公共空间和休闲娱乐场所。
二、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虞景观长廊项目
2. 项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3. 项目规模:总长度约X公里(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4. 项目内容:
景观绿化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乔木种植、灌木种植、地被种植、草坪铺设、水生植物种植等。
水系治理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护坡工程、水生态修复、水景观打造等。
道路广场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铺装、广场铺装、栈道建设、桥梁建设等。
配套设施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设施、排水设施、标识系统、公共服务设施等。
文化设施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雕塑小品、文化墙、景观亭、休闲广场等。
5. 项目总投资:约X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6. 计划工期: X个月(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虞景观长廊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上虞景观长廊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具体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X级及以上X资质(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X时至X时,下午X时至X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X网站(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X元,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X年X月X日X时X分,地点为X(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X网站(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X(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址:X(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X(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话:X(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传真:X(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子邮件:X(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 其他事项
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 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信息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十、 项目意义
上虞景观长廊项目的建设,对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文化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提升城市形象: 上虞景观长廊将成为上虞区新的城市名片,展现上虞的城市魅力和发展活力,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
2. 改善生态环境: 项目将对水系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水生态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打造水清岸绿的生态景观。
3. 促进文化旅游发展: 项目将融入上虞的文化元素,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景观,提升旅游吸引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4. 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项目将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运动、文化体验等多功能的公共空间,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上虞景观长廊项目的建成,将对上虞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建设美丽上虞、打造现代化网络型山水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注: 以上内容仅供借鉴,具体信息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