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设备维修合同书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8 08:54:42
本合同书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遵守,双方为建筑服务设备的维修事务达成以下约定:
一、合同目的
甲方与乙方就建筑内各类服务设备的维修工作达成一致,旨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建筑使用效率,保障安全。
二、维修范围
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空调、通风系统、供暖系统等,详细列于附件一。
2. 维修范围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排除、紧急修复等。
三、服务内容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甲方建筑内的服务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如发现设备故障,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 乙方应提供24小时紧急维修服务,对设备故障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四、维修费用
1. 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和周期详见附件二。
2.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的额外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可协商续签。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
2.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件
1. 服务设备清单(附件一)
2. 支付方式和周期(附件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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