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合同管辖权异议
在建筑工程领域,建工合同不仅是合同双方之间约定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在日常建设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建工合同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面就这个问题做一些简单的阐述。
管辖权异议的定义
当出现建工合同的纠纷时,当事双方往往会选取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解决。但是,在提交之前,有可能双方并不能就选取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达成一致。比如,在合同中被约定的管辖法院可能并不是该争议发生地的地方法院,双方对于管辖法院的选取产生异议,就称之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产生在斗争中不是罕见的事情,因为如今建工合同中对于管辖权的规定多种多样。如果一旦产生管辖权异议,将导致案件审理的滞缓,无法有效快速地解决合同纠纷。
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办法
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应该基于诚信原则。如果是双方均没有恶意,则可通过沟通或协商解决。也就是说,双方都应该退一步,以达到诚意合作的目的。
如果在协商和沟通后仍无法解决异议,那么就需要来到第二步,即律师介入。
由律师介入进行调解,可以更加科学地进行案件评估,帮助双方推动解决问题,从而进入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
最后的选取是通过法院判决进行解决。在法律程序中,法庭会依托有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来判断管辖权等方面的问题,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最终判决。
管辖权异议的预防措施
为了避免管辖权异议的产生,在建工合同签订前,需要考虑合同中约定的一些条款,例如管辖法院、争议解决引起、适用法律等事项。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前提前沟通、协商,共同商议约定的程序,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也要遵循诚信原则,尽可能避免引起合同纠纷的发生。比如,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已经显然对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双方可以先用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避免采用不必要的法律手段。
管辖权异议的发生对于建设工程的进度和合同双方的合作产生了阻碍,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双方需要认真商量所有的问题,如选取仲裁机构或法院、适用法律等,并达成一致意见。此外,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中需要诚信原则的遵守,尽可能避免引起合同纠纷的发生。
希望双方在建设工程合作中能够相互信任,遵从合同规定,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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