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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开标后需公告多少天诉讼,政府采购规定详解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或者其内设机构、外出资单位和委托代理单位在履行职能或者完成委托任务时,选取供应商、服务商、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由于不同批次的采购有不同的标准、条件和流程,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政府采购开标后需公告多少天诉讼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1. 开标公告与澄清公告

政府采购中的“开标公告”是指采购人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报价、技术标准、资质条件等内容进行公开评选结果的公告。开标公告一般在开标后的当日或者第二个工作日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开标公告之前已经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有效的现场评审并确认中标候选人。由于在评审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争议或者问题,因此政府采购规定还提出了澄清公告。在开标公告发布后,如有任何争议或疑问,采购人则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澄清,并可以发布澄清公告加以解释。

2. 诉讼提起时间

政府采购的诉讼提起时间是从对开标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着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采购人在开标公告发布后10天内未发布中标公告的,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都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如果采购人在开标后发布了澄清公告,在澄清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发现采购人的澄清公告对其投标有影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诉讼提起时间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 如何诉讼

在政府采购中,如何诉讼是投标人必须了解的重要问题。如果在开标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出现了不当行为,投标人可以选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维权。第一种是行政复议,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投标的采购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第二种则是诉讼,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政府采购中,开标公告和澄清公告对投标人的参与和维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的实践表明,保障一定的诉讼期限和途径,不仅能使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真正落实“阳光采购”这个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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