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
在进行施工招标前,招标方需要先制定一份详细的招标文件,其中必须包括一些通用的条款。以下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供业内人士借鉴。
第一章:招标程序
1.1 招标公告:
招标方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说明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及投标截止时间等必要信息。
1.2 投标文件:
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施工计划、资质证明及费用预算。
1.3 开标:
招标方按照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进行开标,拍摄并留存投标文件。开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结合预算、合同履行和技术能力等因素选定中标人。
第二章:技术和商务要求
2.1 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技术标准的方案设计、施工计划和未来维护保养计划等。招标方可以聘请专家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2.2 商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交全面的商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质量保证、财务管理、安全保障等。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不承担其中任何一项风险。
第三章:合同履行保证
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开标委员会决定的比例交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后无任何扣除的情况下原数退回。
3.2 履行期限: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按照约定质量要求和进度安排进行履行。拖延工期、缺陷和质量问题等不仅会影响建筑质量,还可能导致招标方补偿因之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争议解决
4.1 协商解决:
投标人和招标方应该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发生的纠纷问题。
4.2 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未果,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相关仲裁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仲裁规则。
第五章:其他条款
5.1 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其技术方案和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中标人必须为招标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5.2 保密: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方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投标文件签字并确认的同时自始负有保密的责任。
5.3 合同变更: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但需事先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未经协商一方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仅为借鉴,不得作为招标文件条款的仅有标准。招标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具体条款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