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释规定详解(建工合同解释第43条约)
建工合同解释第43条:如发生施工单位与工程实施管理部门之间的工程量确认争议,应当由建设单位和工程实施管理部门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现场确认,或者由具有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量规检验,经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后确定。如在确认过程中仍有争议,应经由主管部门仲裁。
建筑工程量的确认与争议处理程序
建工合同的第43条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解释第43条规定了在施工单位与工程实施管理部门之间产生工程量确认争议时的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在确认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由建设单位和工程实施管理部门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现场确认。专家组的成员通常有资深工程师和设计师等。在这个阶段中,双方可以针对工程量争议的各种问题和差异向专家组提出质疑,经过专家组的分析和判断,做出具体的量认定,对争议做出初步解决,一般情况下,此时争议已经能够化解,但如遇到较为复杂异常的情况,还需进入到下一个阶段来处理相关的争议问题。
第二阶段:
如果在专家组的确认过程中仍存在争议未能解决,此时应由具有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量规检验。检验过程需要详细核对各项工程量测量数据,并进行实地勘查,以判断争议问题的具体性质和原因。在量规检验阶段,设计单位需要与施工单位和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协商解决相关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最终达成共同认可的工程量确认数据。
第三阶段:
如在确认程序的前两个阶段中,双方仍存在争议问题,建设单位有义务向主管部门仲裁。这个阶段是最后的解决手段,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定要在前期细致合作,尽量避免产生工程量争议,保障施工安全,把施工质量提高到较优水平。
施工单位和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应当在施工阶段中对工程量进行严格的测算和评估,避免工程量争议的发生。如果争议问题发生,应该积极地寻找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展和施工周期的顺利实现。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解释规定的详细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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