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章的使用规则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13 21:06:16
政府采购合同章是用于签订、盖章公示和验收等步骤,是政府采购的必要印章。政府采购合同章必须在采购文件公示阶段(包括投标文件和采购需求公告),以及合同签订、履约履行、结算付款等环节中使用。
政府采购合同章使用原则如下:
- 政府采购合同章必须经过编号、并由单位主管或其授权的人员保管(下同)。
- 政府采购合同章不得外借、变更、丢失或损毁,损毁后应及时更换。
- 政府采购合同章仅可用于政府采购事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章在政府采购中的使用规定
公章是政府机关的专用印章,用于证明政府机关的公文、文件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政府采购中,公章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机关在政府采购中使用公章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公章必须经过编号,并由单位主管或其授权的人员保管。
- 公章不得外借、变更、丢失或损毁,损毁后应及时更换。
- 公章仅可用于政府机关事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在签订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个环节中,发挥公章的证件和证明作用。
政府采购合同章和公章有效性相关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章和公章的有效性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采购合同应当批准、签订,由双方当事人盖章。批准、签订和盖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签订或者盖章的采购合同无效。
这意味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环节中,政府采购合同章和公章的使用是基本条件,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否则,签订的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
政府采购合同章和公章是政府采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印章。政府采购合同章用于签订、盖章公示和验收等步骤,而公章则用于证明政府机关的公文、文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合同章和公章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使用原则,才能保障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