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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与未达到条件之间的区别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已经成为了现代化管理政府采购的重要方式之一,意在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过程,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共财产的保值增值。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都符合公开招标条件,下面就我们来看一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条件,以及未达到条件的项目应该如何采购。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条件如下:

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金额高于招标基本数额的三倍;

2、政府采购项目对品种、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履约期限等有明确要求;

3、政府采购项目具备两个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

只有当政府采购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才可以进行公开招标。

未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应该如何进行?

如果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条件,政府采购单位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具体如下:

1、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政府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直接向少数的供应商或服务商询问其报价或服务方案,然后进行选取中标供应商或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2、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政府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以重大专利、技术秘密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为理由,委托一个供应商或者服务商进行采购。

3、协议供货采购

协议供货采购是指政府采购单位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签订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内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费用以及履约等方面的条件。

通过采用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等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单位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采购,既可以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又可以控制采购费用,提高采购效益。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是现代化管理政府采购的重要方式,但并不是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都符合公开招标条件。政府采购单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实现公共财产的保值增值,推动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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