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百科知识

工程合同纠纷时效如何认定

1. 适用时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均为五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起算点

工程合同纠纷时效的起算点一般为以下情形: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生的纠纷,自验收之日起计算。

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发生违约行为之日:对于违约行为引起的纠纷,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对于隐蔽瑕疵或其他非明显原因导致的纠纷,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3. 中断和中止

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时效重新计算: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他方式承认债务的:如签订和解协议、偿还部分债务等。

当事人一方提出诉讼或者仲裁的:即使被驳回或撤回。

当事人一方采取执行措施的。

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事由不能行使诉讼或者仲裁权的。

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或者仲裁权的。

4. 特殊时效

工程质量保修期:施工单位对承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建设工程,较低保修期为两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工程价款结算时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催告后,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自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5. 举例说明

案例1:某工程于2023年3月1日竣工验收,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于2023年10月1日向发包人发出催告函,要求其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包人于2024年10月2日提起诉讼。该诉讼符合工程价款结算时效规定,法院应当受理。

案例2:某工程实际竣工于2022年5月1日,但未经验收。承包人于2024年7月1日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承包人于2024年7月5日提起仲裁。该仲裁符合工程合同纠纷时效规定,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注意事项

正确认定工程合同纠纷时效对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和维护自身利益至关重要。

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工程合同纠纷时效的规定,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诉讼或仲裁权。

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当注意把握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条件。

上一篇:山东办理乙级建筑资质公司——供您轻松获得资质认证
下一篇:宿迁环保工程报价清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