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意向是谁发布
政府采购意向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前,以一定方式公开其采购活动的初步安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的发布主体是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要求、采购预算、投标或者报价时间、地点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至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意向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二、 发布主体
1. 采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采购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法和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业务人员;
(三)有完善的政府采购业务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由采购人负责发布政府采购意向。
对于一些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发布政府采购意向。
无论由谁发布,发布的政府采购意向都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发布渠道
政府采购意向的发布渠道主要包括:
1.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统一平台,所有政府采购信息都必须在该网站上发布。
2. 地方政府采购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建立了地方政府采购网,用于发布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
3. 其他指定媒体
财政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他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4. 公开栏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其办公场所的公开栏中发布政府采购意向。
四、 发布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 发布意义
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具有以下意义:
1. 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可以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 促进公平竞争
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可以使更多的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公平竞争。
3. 保障政府采购质量
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可以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需求,做好准备工作,从而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六、 注意事项
1. 政府采购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供供应商借鉴。
2. 政府采购意向发布后,采购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最终以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3. 供应商应密切关注政府采购意向的发布,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