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测绘资质监督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电力工程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测绘市场秩序,确保电力工程测绘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资质条件
1. 申请电力工程测绘资质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2. 申请企业需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
3. 申请企业需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 申请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评价。
三、资质审批与管理
1. 电力工程测绘资质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其授权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 申请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设备清单等。
3.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6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电力工程测绘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持证单位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四、监督管理
1.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技术力量、设备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要求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采取暂停业务活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
五、法律责任
1. 对于伪造或涂改《电力工程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工程测绘活动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于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电力工程测绘资质证书》。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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