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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置要求

为了确保福建省内各类建筑的安全疏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置要求如下:

一、建筑分类与疏散要求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设置为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其中,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设置为防烟楼梯间。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楼梯间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3.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仓库),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4. 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二、疏散通道宽度与净空高度

1. 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按该层及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20m;首层外门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当必须设置时,凸出物两侧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和阻碍人员通行的有效措施。

三、安全出口数量与间距

1. 单层、多层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一处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30m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2. 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以及高层住宅建筑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一处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30m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四、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

1. 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2. 疏散照明灯间距不宜大于15米;对于地下场所及高度超过3米的地上场所宜增设辅助照明设施,并保证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5勒克斯(Lx)。

五、其他要求

1. 建筑内的消火栓按钮宜与应急照明灯具合用。消火栓按钮宜具有光控功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点亮并保持常亮状态。

2. 重要场所如医院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并确保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启动并发出清晰的声音警报信号。

以上就是福建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的具体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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