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业管理办法
一、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为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1. 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2. 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办公场所、管理制度等条件。
3. 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制度。
4. 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三、劳动合同管理
1. 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内容。
3.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四、社会保险缴纳
1. 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工资支付
1.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 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
六、监督管理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务派遣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七、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