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监理资质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范人防监理市场秩序,提升人防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人防监理资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质审查
各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申请从事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许可。同时,要加强对已取得资质单位和个人的动态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监理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
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监理单位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四、加强教育培训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监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鼓励监理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和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五、完善信息公开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也要及时公开曝光。
六、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我省人防工程市场的良好秩序。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