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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条列,全面解读

招投标活动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和国有资产转让等领域中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招投标行为,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本文将对招投标法中的主要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为相关方提供实用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在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公开或邀请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成交方的行为。

第2条 《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国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3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招标人

第4条 招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条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三)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尚未解除处罚的;

(四)其他依法不得作为招标人的情形。

第6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质量要求、履约期限和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评标办法和标准;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投标人

第7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8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三)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尚未解除处罚的;

(四)其他依法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第9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项目的名称、质量标准和履约期限;

(二)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和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四)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10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招标: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组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四)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五)接受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组织评标;

(七)确定成交方;

(八)签订合同。

第11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简要描述;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四)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2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十日内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第13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

第14条 招标人应当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确定成交方。

第五章 成交

第15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成交方。成交方应当是提出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较低的投标人。

第16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日内向成交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17条 中标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和数量;

(二)成交方的名称和地址;

(三)成交价款;

(四)履约期限和地点;

第六章 合同

第18条 中标方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标的物的名称、质量标准和履约期限;

(二)成交价款;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四)履约保证;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19条 国家设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20条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21条 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第22条 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投标,共同损害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了解和遵守招投标法条例对于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至关重要。通过持续完善招投标制度,我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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