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撤回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撤回是指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各种原因,依法决定取消已发布的招标公告的行为。招标公告撤回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个特殊环节,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和政府采购的规范性。
一、 撤回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可以撤回的情形主要包括:
1.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国家政策调整、项目资金不到位、项目规划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采购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2. 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发现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需求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项目属于应当禁止采购的范围等。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因素,需要修改招标文件的。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或错误、评标委员会专家需要调整等。
4. 出现其他不予招标情形的。仅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条件、供应商串通投标等。
二、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撤回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方式及地点;(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代理招标的);(九)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采购人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二)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发布招标公告。”
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或者重新招标:……(五)出现其他不予 award 的情形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方式及地点;(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代理招标的);(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招标或者重新招标:……(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发现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六)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因素,需要修改招标文件的;(七)出现其他不予招标情形的。”
三、 程序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撤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1. 作出撤回决定。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判断是否符合公告撤回的情形,并形成书面决定。
2. 发布撤回公告。 撤回公告应及时发布,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上进行公告。
3. 说明撤回原因。 撤回公告应说明撤回的原因,并对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4. 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妥善处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疑问,并退还已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
四、 注意事项
在进行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撤回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确保公告撤回的理由充分、程序合法,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质疑或争议。
2. 及时发布公告。 避免因公告发布不及时给供应商造成损失,影响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3. 公开透明操作。 确保公告撤回的理由、程序等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妥善处理供应商质疑。 耐心解答供应商的疑问,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五、 影响和意义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撤回对政府采购活动和相关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政府采购的影响:
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通过及时撤回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存在瑕疵的招标公告,可以避免损失,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通过及时撤回无法继续进行的采购项目,可以避免资源浪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可能增加政府采购成本。 撤回公告后需要重新组织招标,可能会增加政府采购的成本。
对供应商的影响:
可能导致供应商准备工作无效。 供应商已为参与投标投入时间和精力,公告撤回可能会导致其前期准备工作无效。
可能影响供应商参与积极性。 频繁的公告撤回可能会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对社会公众的影响:
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公开透明地进行公告撤回,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撤回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个特殊环节,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