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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招投标的监督部门职责

建设招投标监督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机构。其职责范围包括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职责

一、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审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要求

监督招标投标过程,防止舞弊、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监督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确保评标公正、客观、科学

监督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细则,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监督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招标投标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惩戒

三、受理投诉和举报

受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保护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处罚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责令改正,吊销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

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五、其他职责

组织招标投标业务培训,提高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编制招标投标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监督方式

一、日常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审核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监督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受理投诉和举报

二、专项监督

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存在违法违规风险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专项监督

组织专家小组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评估和审计

三、行政处罚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限制失信人的招标投标资格

监督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依法行政

及时、有效

保护合法权益

预防为主,惩防并举

监督机构

建设招投标的监督部门一般由以下机构承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发改委

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具体监督职责和权限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监督效能

建设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提高、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监督,可以有效遏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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