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镇特定对象配餐服务及幸福院运营管理结果公告(采购包1)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2-13 22:31:58
一、项目编号:[350213]AC[GK]2025006
二、项目名称:新圩镇特定对象配餐服务及幸福院运营管理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翔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厦门中祥人和养老科技有限公司) | 2,510,000.00元 | 97.9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新圩镇特定对象配餐服务及幸福院运营管理):
服务类(厦门翔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厦门中祥人和养老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养老服务 | 新圩镇特定对象配餐服务及幸福院运营管理 | 新圩镇特定对象配餐服务及幸福院运营管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51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黄雪惠 |
| 评审专家: | 沈文英 、 周锦芳 、 刘木龙 、 郑祝堂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0.80%;(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厦门银行翔安支行,开户名: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号:808102011100339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新圩镇特定对象配餐服务及幸福院运营管理:2.437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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