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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磐安二中实验室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PA2025-GK-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磐安二中实验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 (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合同款。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 (2020) 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 (https://jinrong.zcygov.cn/) ,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95763。
2.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40%合同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剩余合同款。
验收时,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服务实施文档等验收材料。由采购人组织整体工程验收。如果验收不达标并且在超过约定交货时间10天内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视为中标人虚假应标或无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和取消中标人资格。验收过程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结算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额度的税务发票。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 (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合同款。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 (2020) 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 (https://jinrong.zcygov.cn/) ,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95763。
2.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剩余合同款。
验收时,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服务实施文档等验收材料。由采购人组织整体工程验收。如果验收不达标并且在超过约定交货时间10天内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视为中标人虚假应标或无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和取消中标人资格。验收过程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结算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额度的税务发票。
2评分细则评分标准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望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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