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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惠民骨灰盒用品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3-RTZX-G2025-0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兴市惠民骨灰盒用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殡仪馆惠民骨灰盒、丧葬用品、选择性骨灰盒供应厂家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规范殡仪馆惠民骨灰盒、丧葬用品、选择性骨灰盒采购管理,确保中标厂家提供的骨灰盒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依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与殡仪馆签订年度惠民骨灰盒、丧葬用品、选择性骨灰盒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厂家。

三、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个合同年度,即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次年对应日期的前一日止。合同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年度考核。

四、考核组织

成立由各殡仪馆馆长任组长,分管副馆长任副组长,开票处、化妆班、火化班等业务班班长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综合评议及结果审定。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产品质量(40分)

1.材质与工艺(15分)

①骨灰盒及丧葬用品材质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无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现象。检测不合格扣5分。

②工艺精细,表面无开裂、变形、毛刺、划痕等明显瑕疵。每发现一件(批次)产品存在严重工艺缺陷扣3分,一般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2.规格与标识(10分)

规格尺寸须符合合同约定,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每发现一批次产品规格偏差超出标准扣3分。

3.产品安全(15分)

产品设计应考虑安全性,不易损坏。因产品设计或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件,每次扣1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产品价格(20分)

1.价格执行(10分)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骨灰盒及丧葬用品供应价格,不得擅自提价。每发现一次擅自提价行为扣10分。

2.价格合理性与惠民性(10分)

供应价格应保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在同类型、同材质产品中具有市场竞争力,符合惠民原则。考核小组将通过市场调研等方式评估价格合理性。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公允价格,经核实确属不合理的,扣5-10分。

(三)供货与服务(25分)

1.供货及时性(10分)

按照殡仪馆订单要求的数量和时间及时供货,确保库存充足,无断供情况。无故延迟供货,每次扣3分;因供货不及时导致影响群众使用的,每次扣5分;发生断供事件扣10分。

2.配送与验收配合(5分)

负责将产品送至殡仪馆指定地点,并配合殡仪馆进行数量、质量验收。配送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的,应无偿更换,并扣2分/次。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每次扣3分。

3.退换货服务(5分)

对经殡仪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约定时间内无偿退换。无故拖延或拒绝退换的,每次扣5分。

4.售后服务(5分)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响应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接到质量投诉后,24小时内未响应或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每次扣3分。

(四)履约与合作(20分)

1.合同履行(10分)

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价格、供货、服务、保密等。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3-10分。

2.沟通与配合(5分)

与殡仪馆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殡仪馆的日常管理、检查、调研等工作。无故不配合或沟通不畅,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2分。

3.群众反馈(5分)

收集群众对所供骨灰盒及丧葬用品的意见和建议。年度内无重大负面反馈或投诉。每接到一起有效且查证属实的群众重大投诉(如质量、价格欺诈等)扣5分;一般投诉,处理不当或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2分。

六、考核方式

1.日常检查与记录(40%):考核小组及殡仪馆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厂家供应的产品质量、价格执行、供货及时性、服务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2.季度抽查(30%):每季度末,考核小组对厂家当季供应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包括外观、规格、标识等。

3.年度综合评审(30%):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小组汇总日常检查记录、季度抽查结果、群众反馈,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

七、考核等级与结果应用

一、考核等级:

优秀: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

合格:考核得分75分(含)至90分;

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分(含)至75分;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

二、结果应用:

优秀及合格:可正常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基本合格:由考核小组向厂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考虑续签合同。

不合格:殡仪馆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年度合同,若因厂家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且造成殡仪馆损失的,殡仪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申诉与复核

厂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厂家。复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九、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2.本办法由殡仪馆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当年度及后续年度的丧葬用品供应厂家考核工作。

更正日期:2025-11-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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