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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气象局城市积涝监测站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城市积涝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52号宝德云谷国际B座14层1406-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TH2025-07-069

项目名称:城市积涝监测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2,088.4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山阳县气象局城市积涝监测站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02,088.4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02,088.49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信息化设备城市积涝监测站建设项目1(批)详见采购文件702,088.4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山阳县气象局城市积涝监测站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山阳县气象局城市积涝监测站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任意税种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至 2025年07月2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52号宝德云谷国际B座14层1406-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52号宝德云谷国际B座14层1406-6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52号宝德云谷国际B座14层1406-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取谈判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领取谈判文件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领取谈判文件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留存,概不退还)。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6)《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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