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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大龙镇段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0220250001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大龙镇段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需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2 09:30:00,更正为:2025-10-0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22 09:30:00,更正为:2025-10-09 09:30:00。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移箱机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二)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中“需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具备CMA标识)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证明”更正为“供应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具备CMA标识)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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