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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新安初级中学维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7FSCG25D01G0105 FS34082620250215 号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新安初级中学维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松县乐达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佐坝乡龙门村虞屋组12号

中标金额:562619.2 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562619.2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礼堂椅

品牌:佳 适

规格型号:厂制

数量:172座

单价:550元

名称:8mm 厚硅 PU 面层

品牌:一诺威

规格型号:8mm型

数量:600㎡

单价:182.5元

名称:室内 P2 高清彩屏

品牌:强力巨彩

规格型号:Q2.0H

数量:19.405㎡单价:411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结学、陈海平、汪新平、朱立无、潘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9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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