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皇甫化工园区175.47亩及111.33亩项目用地范围古墓葬发掘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万荣县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万荣县皇甫化工园区175.47亩及111.33亩项目用地范围古墓葬发掘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万荣县皇甫化工园区175.47亩用地范围古墓葬发掘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73800
单位:1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皇甫化工园区(175.47亩)项目用地位于万荣县皇甫乡北吴村以北,用地面积116979.51平方米。在用地范围前期考古勘探过程中发现古墓葬15座,早期沟1条。为确保地下文物安全,拟对其进行抢救性发掘。
标项二
标的名称:万荣县皇甫化工园区111.33亩项目用地范围古墓葬发掘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0200
单位:1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皇甫化工园区(111.33亩)项目用地位于万荣县皇甫乡化工园区内,用地面积74221.09平方米。在用地范围前期考古勘探过程中发现古墓葬16座。为确保地下文物安全,拟对其进行抢救性发掘。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94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8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1〕6号)文件要求考古前置,土地出让前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因考古发掘工作专业技术性极强,并且考虑到地下文物的保护安全问题,只能由具备文物发掘资质的单位来完成。山西省考古研究院是全省具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运城市考古队与山西省考古研究院是签约合作单位,该队是全市唯一考古机构,一直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业绩丰富,信誉良好,技术力量雄厚,能圆满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推动该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万荣县皇甫化工园区175.47亩及111.33亩项目用地范围古墓葬发掘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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