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州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项目澄清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YZCZB-25ZB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连州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项目实际情况
更正内容:
1.对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之“(六)结算要求”部分内容进行澄清:
原文:4.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人应在前款规定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到账时间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为准。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或财政资金分年安排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现澄清为:4.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人应在前款规定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到账时间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为准。
2.对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十一、付款方式”部分内容进行澄清:
原文:5.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甲方应在前款规定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到账时间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为准。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或财政资金分年安排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现澄清为:5.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甲方应在前款规定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到账时间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采购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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