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丰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JSZC-320321-JSTQ-G2025-00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0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1-JSTQ-G2025-0005
项目名称:丰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警用无人机、方舱及无人机悬挂配件,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0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北京时间09:30)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 史工 联系电话:1885215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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