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安局投资项目委托审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26 21:39:19
| | | | | 朝阳市公安局投资项目委托审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5-10-3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300-014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市公安局投资项目委托审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002包--004包,第三章 七.项目取费标准中,将折扣率修改为折扣。 2. 004包,第三章 六. 人员要求,有部分改动;第五章 评分标准中的专业人员1、专业人员2、专业人员3有部分改动。 磋商时间顺延至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00。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0日08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如有问题可拨打开评标服务部电话进行咨询:0421-2836536;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2.本项目收取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或邮寄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06室(双塔区人民路1B四楼),收件人:王天蕾,联系电话:0421-2836536。送达时间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3.请供应商在投标授权人信息中准确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用于项目磋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磋商小组按包号进行评标,定标;以001包,002包,003包,004包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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