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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华兴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72025000277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四川全诚飞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3号A1栋4014号2,500,000.00元 98.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全诚飞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22040000C22040000 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工作日三餐服务,及周日晚餐服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9人,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厨师长1名、厨师2名(不含厨师长)、面点师1名、勤杂工4名。供应商聘请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费用,工作人员须无传染病史,持有健康等。(因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供应商负责食堂食材采购,并对所采购食材验收,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食材的进入,需具有可追溯性,并提供食材采购票据,需要提供检验报告的须及时提供,以备采购人查验。供应商应每日记录食材采购来源,并每周向采购人提交食材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等。(因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C22040000C22040000 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工作日三餐服务,及周日晚餐服务。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2.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餐一清,不得久放等。(因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①米面应符合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要求;②食用油应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③猪肉应符合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要求等。(因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静、沙启雷、潘攀、曹林杰、聂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2188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218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0725210200010990[2025]00453;2.采购监督机构:武侯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55834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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