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城市文旅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及宣传手册设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29 01:55:59
一、项目编号:150101-NMGHY-CS-20250001
二、项目名称:城市文旅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及宣传手册设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城市文旅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及宣传手册设计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央视频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N05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760,000.00元 | 89.2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城市文旅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及宣传手册设计项目):
服务类(央视频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C06990000 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 城市文旅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及宣传手册设计项目 | 1.呼和浩特城市文旅形象宣传片概念介绍材料; 2.呼和浩特城市文旅形象宣传片5-6分钟成片1条及30-60秒预热片1条; 3.城市视频、图片、音频素材库(分类整理拍摄过程中产生的视频、图片、音频素材 以及按要求拍摄的其他相关素材,按要求输出); 4.以城市形象文旅宣传片内容为基础策划设计城市文旅宣传手册; 5.将城市形象文旅宣传片在央级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 1.拍摄制作团队需持有具有相关专业职级资格证书(至少具有导演资格证书或影视制 作工程师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人员证书扫描件); 2.所有视频须用4K及以上数字电影摄影机全程录制,航拍需使用4轴以上无人机吊装4 K及以上摄像设备,视频素材应不低于4K50FPS,RAW或LOG格式,并提供设备对应 的还原LUT,其中LOG素材需10Bit或12Bit色深、4:2:2或4:4:4采样率、帧内编码素 材。输出成片分辨率不低于4K(4096x2160),适配横屏播放; 3.画面校色符合项目主题和基调要求,并兼具艺术性、创新性、设计感与辨识度; 1 4.配音员需具备播音员资质(配音员具有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响应文件中 提供相应人员证书扫描件),配乐为原创编曲或版权音乐,声音和画面需同步,无明 显杂音,无明显失真,无放音过冲、过弱,伴音需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 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配音声与现场声、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5.中英双语字幕,字幕清晰美观,能正确有效地传达信息,字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字幕的字体、大小、色彩 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要与其他要素(画面、解说词、音乐)配合 适当,不能破坏原有画面; 6.后期制作需使用高清无损编辑器,如Final Cut pro、DaVinci resolve等同等级或 以上标准编辑软件,所使用软件均为正版; 7.成片输出格式为MP4和MOV各一版,确保兼容大多数视频播放平台与设备。 8.制作完毕后,须向我局提供拍摄制作期间产生的所有音、影素材资料,用数字硬盘 提供,著作权与使用权归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未经允许不得另做他用,且中 标方中标后需专门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及著作权、使用权相关协议。 9.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 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 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第一版;2025年10月30日前交付最终版。 | 按照标书内要求标准执行 | 1,76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采购人代表)、刘*、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城市文旅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及宣传手册设计项目): 2.6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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