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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冬季清洁取暖度“煤改气(电)”项目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洼区冬季清洁取暖度“煤改气(电)”项目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发布时间:2025-07-02

项目概况

大洼区冬季清洁取暖度“煤改气(电)”项目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21-00074

项目名称:大洼区冬季清洁取暖度“煤改气(电)”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72000

最高限价(元):672000

采购需求:

为192户农村居民安装空气能及配套设施

项目名称单位数量资金来源及金额
合计年初计划上级专项财力追加非税收入其他资金
大洼区冬季清洁取暖度“煤改气(电)”项目二期1672,000672,000
项目名称大洼区冬季清洁取暖度“煤改气(电)”项目二期
技术要求及参数(包括附件、零配件及专用工具)工作电源220V~50Hz 名义工况-12℃制热量 W≥ 4000制热消耗总功率 W ≤ 1740 低温工况-20℃ 制热量 W ≥4000制热消耗总功率 W ≤2000高温工况7℃ 制热量 W ≥4000制热消耗总功率 W ≤1065 能效等级 /一级 制冷量 W≥3600(1000~4900) 制冷功率 W1350(400~1920) 外机噪音 dB(A)≤53 制冷剂 /R410A 运行环境温度(制冷)18-50 37 运行环境温度(制热)9 -30~27 循环风量 m'/h≤650 内机噪音 dB(A)≤42 控制方式 /遥控器+触摸
技术服务条件卖方提供的设备将保证其结构与性能先进、良好、全新且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卖方提供的备件、材料,符合签定合同时国家现行的有效标准和规范;卖方提供的备件、材料必须进行出厂前检验,质量保证书随同备件、材料同时交付买方;设备运到现场的同时,会同卖方、买方共同开箱验收;卖方派遣技术人员对买方及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空气能热风机包括免费安装、钻孔、随机铜管、带挂架等所有配件:壁挂炉包括免费安装、钻孔、带挂架等所有配件并接通天然气、电、水、暖等。向买方及业主提供技术文件的解释、说明;向买方及业主提供操作中的技术诀窍、注意事项等,避免买方在工程竣工后生产管理中造成的损失。卖方在接到买方售后问题电话24小时内提供售后服务。所有设备必须铺设专用电线、安装专用插座。
完成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特殊要求1、为确保报价单位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需提供产品相对应的ccc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2、所投产品须具有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3、组织现场踏勘,了解项目详情、采购人需求等。联系人:王守仁 联系电话:13065292666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验收标准验收小组现场检验合格
质量保证空气能热风机整机保修6年,压缩机6年;壁挂炉整机保修3年。

项目名称单位数量
大洼区冬季清洁取暖度“煤改气(电)”项目二期192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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