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材料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8 20:21:20
徐州市建筑材料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建筑材料市场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等活动。
二、建筑材料生产管理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建筑材料销售管理
建筑材料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销售,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四、建筑材料使用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在使用建筑材料时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选取和使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者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五、建筑材料检测管理
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监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六、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材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建筑材料市场的正常秩序。
七、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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