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质量保修法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和维护建筑质量而出台的法律规定。广州市也制定了自己的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旨在加强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房屋质量保修服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 保修期限和对象
保修期限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住宅房屋保修期限为5年,非住宅房屋保修期限为2年。
保修对象包括新建房屋和装修、修缮房屋。
第三章 保修范围
房屋建筑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
1、整体沉降,地基沉降或沉降不均导致的房屋变形、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
2、基础、结构及外墙、屋顶、地面等与寿命密切相关的主体部位的质量问题;
3、与室内装修质量直接有关的门窗、地面砖、卫生间、厨房台面、墙地砖等的质量问题;
4、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具体指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设计质量等原因引发的相关质量问题。
第四章 保修责任和义务
房屋建筑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如下:
1、开发商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建立和健全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制度、从事安置性房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房屋质量保修提供必要资金和技术保障;
2、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承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
3、购房者应按照要求履行房屋保修手续,定期检查、维护自有财产,并向开发商或者施工企业报告发现的问题;
4、由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保修期内房屋发生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有关维修费用。
第五章 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
购房者在房屋保修期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开发商或施工企业提出书面投诉,并附上有关资料。
如投诉得到解决,则无需进一步处理。
如投诉不能得到解决,购房者可以向房屋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仲裁组织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六章 罚则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罚款、责令改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制度的;
2、未认真履行保修责任,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
3、购房者投诉且确有质量问题,但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力的。
广州市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的出台,为购房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维权途径,我们应当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在购房、装修的过程中严里把关,尽可能避免房屋质量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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