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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起重设备告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建筑起重设备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筑起重设备管理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省建筑起重设备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姚村路368号

联系电话:0351-7682233

二、建筑起重设备备案管理

1. 建筑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依法向服务单位提出备案申请。

2. 服务单位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核准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备案证书。备案证书应当在设备上张贴,并妥善保管备案资料。

3. 使用单位需将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等记录及时提交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应对记录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三、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1. 建筑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设备安全管理,设置专门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服务单位。

2. 建筑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经常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使用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将有关记录及时向服务单位提交。

3. 建筑起重设备服务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并指导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重要部件等工作。

四、建筑起重设备事故管理

1. 出现建筑起重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及时向服务单位报告,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同时需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妥善保留现场相关证据物品。

2. 在接到报告后,服务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掌握事故发生原因,并进行责任认定、处理和教育,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建筑起重设备处罚管理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服务单位应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以上告知内容为山西省建筑起重设备管理中心所必须遵守的规定,建筑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正确认识设备安全重要性,做好设备日常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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