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口验收规范
排烟口是火灾发生时,排放火灾产生的烟气和热气的重要设施。排烟口的验收规范对于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有效排烟至关重要。本规范规定了排烟口验收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般要求
排烟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排烟口的型号、规格、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排烟口应安装在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区域,如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仓库等。
排烟口应设置在墙体或屋顶上,且易于开启和关闭。
排烟口应配备手动或电动开启装置,并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可靠开启。
技术要求
1. 耐火性能
排烟口应具有足够的耐火性能,以承受火灾中产生的高温和火焰。
排烟口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0小时。
2. 排烟性能
排烟口应具有良好的排烟性能,以有效排放火灾产生的烟气和热气。
排烟口排烟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排烟口排烟能力应通过试验确定。
3. 安全性能
排烟口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以防止烟气和热气回流。
排烟口应设置防回流装置,如风帽、百叶窗等。
排烟口防回流装置应有效防止烟气和热气回流。
4. 操作性能
排烟口应具有良好的操作性能,以方便开启和关闭。
排烟口的手动开启装置应轻便灵活,便于操作。
排烟口的电动开启装置应可靠稳定,在停电时能手动开启。
试验方法
1. 耐火试验
耐火试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GB/T 9978《建筑材料及构件耐火试验方法》进行。
2. 排烟性能试验
排烟性能试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GB/T 19886《排烟口排烟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3. 安全性能试验
安全性能试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GB/T 19887《排烟口安全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4. 操作性能试验
操作性能试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GB/T 19888《排烟口操作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验收程序
1. 外观检查
检查排烟口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排烟口的外观是否有缺陷或损坏。
检查排烟口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2. 功能检查
检查排烟口的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轻便灵活,便于操作。
检查排烟口的电动开启装置是否可靠稳定,在停电时能手动开启。
检查排烟口的防回流装置是否有效防止烟气和热气回流。
3. 试验验证
对排烟口的耐火性能、排烟性能、安全性能和操作性能进行试验验证。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验收合格
排烟口的外观检查、功能检查和试验验证均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验收不合格
排烟口的外观检查、功能检查或试验验证不合格。
验收人员应提出整改要求。
整改后重新验收。
注意事项
排烟口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排烟口不得随意拆除或改动。
火灾发生时,应及时打开排烟口,以有效排烟和降低火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