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的评标办法(什么是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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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宏达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上海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受政府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活动的活动所适用的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增强社会信任和政府形象。
政府采购的评标办法有哪些?
政府采购的评标办法是指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的技术、财务、信誉等各项情况经过评选后,确定中标人的具体操作方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评标办法有以下几种:
- 较低价法
- 综合评价法
- 单一来源
- 竞争性谈判
较低价法
较低价法是指在招标时,竞标商报价后,按照报价较低者成为中标者,是最为常用的评标办法。该评标办法适用于采购的物品的技术要求不高、商业品质和技术水平相差不大,且招标项目费用相对较低的情况。
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招标时,中标商的评选是综合了技术实力(包括团队的技术水平和团队组成的合理性)、财务状况(包括财务实力和信誉度)等多个维度因素考虑后评选出来的。相对于较低价法,综合评价法要求更为宽松,招标项目中标费用相对较高。
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或者基于某些特殊原因,招标部门认定只有某个固定商家可以满足采购要求,从而决定为该固定商家直接采购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在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技术、组成、成本等方面需要更多的商洽与商业谈判时,参与招标的各家企业通过谈判竞争,最终确定一个中标对象的评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的评标办法在采购项目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的合理、科学性、严谨性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
回复时间:2025-05-06
